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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助香港企业把握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机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12年6月正式成立总值十亿元的「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协助香港企业通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用于开拓及发展内地业务。
自2018年起,政府已向「BUD专项基金」合共注资五十五亿元,并推出多轮优化措施以进一步支持本地企业发展更多样化的市场及把握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机遇。目前,基金资助地域范围已扩展至涵盖内地(「内地计划」)及其他已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及/或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投资协定)的经济体(「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计划」)。
为加强支持企业提升其竞争力及发展多样化市场,由2022年11月7日起,每间企业于「BUD专项基金」下的累计资助上限已提升至七百万元,而每间企业可获资助的核准项目上限亦已提升至七十个。为协助更多企业利用「BUD专项基金」拓展业务,「BUD专项基金——申请易」已于2023年6月16日以试行形式推出,以加快资助金额不高于港币十万元的项目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 股权上:自然人占香港公司30%以上股权且占内资公司50%以上股权。 成立年限上:香港公司成立一年以上。 营业额上:过去的一年香港公司总营业额在300万港币以上。 在香港境内有实质业务运作。实质业务运作是指有真实营运及生意交易,包括企业在香港有香聘用员工、缴纳税项或进行产品/服务买卖交易。空壳公司不会被视为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保险机构不适用该项补贴。
1.发展品牌
制订品牌策略 品牌形象设计 品牌推广 品牌注册
2.升级转型
商业模式升级转型 产品创新 引进新技术 提升管理体系 生产自动化
3.拓展行销
制定市场营销策略/计划 开发、建立销售管道 宣传推广活动
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每个项目资助上限为港币一百万元,每家企业于BUD专项基金下的累计资助上限为港币七百万元。
内地计划/自贸协定
①第(i)类申请
企业聘请合资格服务提供者,制定业务发展计划或调研报告。
②第(ii)类申请
推行与发展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经济体/内地市场有关的特定措施。
注意事项
申请项目若于申请企业的自贸协议的经济体当地/内地业务单位内实施(特别是涉及招聘人手及购置设备的措施),申请企业必须提交与自贸协议的经济体当地/内地业务单位之直接投资关系法定证明文件。 申请项目如涉及受管制的产品或行业(如医疗器材、化妆品、食品、药品、跨境电商、出版及教育等),企业一般需先取得相关产品/服务的许可证/合格证/批文才能开展项目。 企业必须遵守相关国家的监管要求和法律。 申请项目如涉及代理其他品牌产品的推广/销售,企业须先取得该产品于自贸协议的经济体当地/内地之代理权,而取得代理权的时限亦需确保有足够长的时间让企业发展业务。 申请项目如涉及创建自家品牌,企业一般需对计划注册的自家品牌商标完成搜查,以确定注册可行及开展自贸协议的经济体当地/内地的品牌商标注册申请。
主要申请文件
l 商业登记证副本和公司注册证书;
l 股东证明文件副本(e.g.Form1(a),NAR1等);
l 企业在香港拥有实质业务的档副本;
l 申请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l 负责执行项目的自贸协议经济体当地或中国内地业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证明直接投资关系证明档副本;
l 介绍申请企业业务/产品/服务的宣传单张/印刷品。
其他重要文件
l 行业所需的特定的执照/资格/认证;
l 代理品牌的授权书/代理合约副本,合约时限亦需覆盖整个申请项目的推行时间;
l 自家品牌在香港商标注册证书;
l 自家品牌商标注册申请前搜查以确定注册可行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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